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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6 日
10
十、案卷應於卷面載明案由 (事由) 、案號及保存期限,登載於送卷歸檔
    簿 (附式一) 經檢察官或主管人員核章,送檔案室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