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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23
二十三、法警長應依檢察署週圍環境擬訂崗哨位置及警衛勤務分配表,報
        請該管長官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