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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16
十六、解送人犯,如有中途脫逃、死亡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時,押解法警
      應即報請當地治安機關協助辦理,並電請當地地方檢察署書記官長
      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