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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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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解送人犯,如地區不同,不得合併解送,且不得往返均負有解送人
      犯任務,以免精神疲憊,增加人犯脫逃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