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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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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解人犯與庭期之間,應力求適當,且押解時間,所乘交通工具及
      所經路線,事前均應保密,以防意外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