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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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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警執行職務,應恪遵法令,並依照檢察署各級有關長官之命令及指
    揮,辦理送達、調查、逮捕、拘提、搜索、警衛、執行、人犯解送、
    值庭、安全防護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