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羈押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
5
五、檢察長基於檢察一體之原則,對於檢察官之聲請羈押人犯與否,應加
    強監督,如發現有不當情事者,得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
    命承辦檢察官另作適當處分,或依同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命將該案
    移轉其他檢察官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