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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17
十七  候訊人犯應遵守之事項,由各檢察署另訂之。
      前項應遵守之事項,應張貼於候訊室適當處所供人犯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