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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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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他」字案件之報結,應遵照「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二十四點第四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