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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5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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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擬定之成績分數,應列表於次月之十日前
    ,密報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綜核比較並評定成績後轉報法務部
     (並副送最高法院檢察署) ,其成績優良者,並應酌情報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