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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案書類及文件審查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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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應審閱檢
    察官辦案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