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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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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檢察官於選舉投、開票後,仍應注意蒐集有關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
      之證據,作為應否提起選舉訴訟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