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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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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聯繫中心值勤人員對經辦事項應嚴守秘密。非經機關長官許可,不
      得對外發表。保管之聯繫資料及應用簿冊,於勤務交接時均應列入
      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