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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1 年 0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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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之績效,應列入各機關年終考成及承
        辦人員年終考績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