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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1 年 0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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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司法警察人員調查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於有搜索或拘提之必要
      而向該管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或拘票時,檢察官應速予審核,如符合
      法定要件,應即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