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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發還刑事保證金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87 年 08 月 13 日
3
三  各檢察機關得依轄區之幅員、民情等具體情形,自行決定採取劃帳 (
    包括劃撥,以下同) 或通知方式發還刑事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