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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7 月 28 日
9
九  調查局應於檢驗毒品之分級及品項、毛重、淨重、純質淨重後,將載
    明檢驗方法及取樣數量之檢驗結果通知書,函送管轄之司法或軍法機
    關,並副知移送機關。
    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函請複驗或轉送其他機關 (構
    ) 複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