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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署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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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資料科收受煙毒犯、麻醉藥品犯有關勒戒、觀
      察文件時,應按人建立資料,以便統籌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