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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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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檢察官實施搜索後,如確有對外發布新聞之必要時,應由檢察長或其
    指定之發言人為之,實施搜索之檢察官不得自行發布新聞或召開記者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