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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01 日
8
八  沒收之槍砲、彈藥應依「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