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07 日
16-1
十六之一、檢察官偵辦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五款所定之違反保護令罪案件,
          得為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