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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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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注意事項所稱家庭暴力案件,指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本法)
    所定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