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矯正機關與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繫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15
十五、檢察、矯正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舉辦各種講習時,得相互洽請適
      當人員出席演講或擔任有關課程之講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