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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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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同一案件分別由二以上檢察署偵辦中,如經查明他檢察署受理在先,
    而報請移轉管轄者,得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