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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04 日
7
七、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之相牽連案件,各檢察署將一部分起訴,就其
    餘部分報請移轉管轄者,得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