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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04 日
1
一、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以下簡稱各檢察署)報請移轉管轄案件
    ,除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審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