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協同辦案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10
十、協同辦案之案件,有必要發布新聞時,應依「檢察、警察、調查暨廉
    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規定,由機關發言人為之,
    如經授權發布,可由主辦檢察官或小組其他成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