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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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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對於被告之自白、證人之陳述,應注意其陳述是否完整,有無矛盾
      之處,並蒐集補強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