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29 日
第 9 條
檢察官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除經被害人同意或因偵查犯罪之必要者外,
不得對媒體透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