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
20
二十  聲請機關及受理執行單位對於通訊監察工作之過程及所獲得之內容
      或資料,均不得於新聞媒體中報導或洩漏,違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