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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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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被監察之郵件應依監察書所記載內容處理,處理時間以當班或二小
      時內放行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