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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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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鄉鎮調解業務卷宗號數,依事件之種類,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下:
  (一)辦理調解委員會有關法律上之諮詢及督導事務:「調他」。
  (二)處理法院審核之調解書:「調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