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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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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考科依據該署所屬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月報
      表,分別造具遲延案件統計表 (格式如附件八) 及視為不遲延未結
      案件統計表 (格式如附件九) ,於次月二十五日前,陳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