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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獎懲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第 5 條
依本辦法陳報獎勵者,於第一審法院為有罪判決後為之。但其情形特殊者
,得於偵查終結時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