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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獎懲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第 4 條
第二條、第三條各款之獎懲,於主任檢察官、檢察長亦適用之。其他配合
或協助辦案人員,按其具體事蹟,依其他有關規定予以適當之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