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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第 15 條
少年於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處分執行中,遷往他少年法院管轄區域者,原
少年法院得檢送有關資料,移轉該少年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法院繼續執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