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84 年 09 月 20 日
第 1 條
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執行及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之期限,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