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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74-3 條
受保護管束人違反前條各款情形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聲請撤銷保
護管束或緩刑之宣告。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如有前項情形時,典獄長得報請撤銷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