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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72 條
以保護管束代禁戒處分者,對於受保護管束人,應促其禁戒及治療,並隨
時察看之;必要時,得報請警察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