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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第 11 條
經法務部許可律師聘僱之外國人,應檢具法務部核發之許可函及有關文件
依規定辦理簽證及居留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