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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電話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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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電話接見時間: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下午 1  時 3
    0 分至 4  時止,如遇例假日則停止辦理申請電話接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