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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請求家屬郵寄包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9
玖  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每月以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酌增之;如包裹
    單未使用則禁止再申請,遺失者,須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准予重新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