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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請求家屬郵寄包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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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准予寄入之必需物品如左 (食品禁止郵寄) :
一  被、毯、床單、枕頭、鞋襪、手巾及筆等每次各以一件為限,破損不
    堪使用時,准再寄入。
二  肥皂、牙膏、牙刷、墨汁及墨水等,每次各以三件為限。
三  信封每次五十個,信紙一百張、草紙二包。
四  圖書雜誌每次三本,有礙於收容人之改過遷善者亦不許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