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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請求家屬郵寄包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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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其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原則 (以親屬調查表
    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為準) ,包裹重量不得超過兩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