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不適於「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考核實施要點」審查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4
四  審查時間、地點及方式:
    時間:每月二十日 (如遇假日或其他事故則順延)
    地點:衛生科
    方式:由教導科於會議前一日開提單,並請戒護科於會議前將接受審
          查之受處分人提帶至會場,由審查小組依審查表 (格式如附件
          一) 所記載情形當面核對受處分人狀況作實質評估,並製作審
          查小組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