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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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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參訪人員之採訪、拍攝或錄影之對象,以本所業務、設施或職員為限
    ,不得以特定收容人為對象;但有助於教化處遇或社會教育,且經收
    容人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