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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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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有關接待大陸人士參訪時,應確實遵照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八十六
      年四月廿一日 (八六) 陸文字第八六○四七○一號函訂頒「接待大
      陸人士來台交流注意事項」暨「接待大陸人士有關旗、像與稱謂問
      題說明」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