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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拘提管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30 日
17
十七、依本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時,應填載「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
      登記簿」。
      分署應切實將聲請拘提或聲請管收、法院裁定及執行情形,登錄於
      分署案件管理系統內,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