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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書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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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書召募對象如下:
(一)退休公教人員(以具有法學素養者為優先)。
(二)社會熱心人士(包括現就讀法律系二、三、四年級或法律研究所之
      學生)。
(三)公益團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