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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書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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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特依志
    願服務法規定,訂定本計書。